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安全体系建设项目
发布时间: [2020-02-10 16:11:18] 浏览次数:9399
根据高检院的整体咅隋,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,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,配合检察院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,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,按照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任务和要求,结 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,依托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技术,构建以需求为主导、业务为主线、网络为基础、应用为核心,安全为保障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,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要求,建成覆盖各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、检查办公、队伍管理、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,打造内涵丰富、功能强大、 安全可靠的“智慧检察”平台,大力推进检查机关网络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和应用,加快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 化、网络化和智能化。全面提升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,提高侦查办案能力;依法打击刑事犯罪,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;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,提高维护司法公正能力,加强控告申诉检查工作, 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,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办公和管理流程,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;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全 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,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。
对于比较重要业务区域和外联区域,全 部由防火墙隔离开来,通过灵活的访问 控制配置来实现合理的安全区域间的流量过滤,通过部署防毒墙进行防病毒安全防护,深度安全监测通过入侵防护系统防护,运维侧安全防护部署漏洞扫描系统、运维安全网关数据库审计系统 实现安全管控,针对于公共用户访问区采用单向隔离装置,只允许将数据单向 推送到公共用户访问区域的系统中。在 外联区部署防火墙、入侵防护系统和 WEB防护系统,对恶意流量和攻击行为进行多重过滤。
•保障了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性,防止对系统的非授权访问'敏感数据泄漏以及对系统非法攻击;
•交互数据的完整性、保密性保障,防范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听、篡改,防范敏感信息如用户口令密码、业务数据泄露;
•业务系统连续性保障,防止由于外来的攻击和内部操作不当造成的业务中断情况。
•信息系统的可审计性,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事件进行有效追溯。